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强化化石保护工作,保护不可再生自然遗产—化石,特拟定博物馆藏品征集规划。
一、藏品征集规划思路
和政古动物化石博物馆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和利用工作,丰富、完善博物馆馆藏,扩大和政古动物化石品牌知名度,力争在3年内让博物馆成为地学、古生物研究的甘肃最佳科研场地。
二、博物馆藏品征集规划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博物馆馆藏文物征集规程》等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执行进行藏品征集。
(二)、完善工作机构
成立藏品征集领导小组,加强征集小组成员,负责制定藏品年度征集计划,开展日常藏品管理,继续完善藏品征集工作管理办法,征集人员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组建藏品征集专家库,聘请相应领域从事化石专业研究,有多年鉴定、评估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家。根据藏品类别,聘请本省省级对应领域专家。
(三)、遵守藏品征集原则
藏品征集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着眼于现有藏品的系统构成和我馆未来事业的发展趋势,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不得征集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根据本馆定位和藏品实际确定征集方向、范围。
(四)、购买方式征集藏品的工作程序如下:
1 征集调查。征集部门应多渠道寻找征集线索,对拟征集物的真实性、来源合法性、是否符合征集方向进行初审,提出拟征集物清单。
2 专家鉴定。征集部门根据拟征集物类别,组织不少于3名相应研究方向的专家,对拟征集物的真伪、科学价值,流传经历,估价(独立给出)等进行鉴定,出具专家鉴定意见。对真伪鉴定实行“一票否决”。
3 估价建议。征集部门根据专家估价的平均值,参考本馆征集同类藏品价格,形成拟征集物估价建议。估价建议应严格保密。
4 价格谈判或协商。征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组成不少于3人的谈判或协商小组,以估价建议额为上限,与拟征集物所有者进行价格商谈,谈判或协商中应做好会议记录、文件签字。
5 征集实施。博物馆召开馆务会议,对谈判结果进行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征集决策意见。如确定征集,则由征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征集程序。征集双方应签订征集合同,明确征集物的名称、数量、价款、税费、交付期限及方式、权责约定等。凡有偿征集的,应要求被征集方开具发票、收据等有效凭证。
6 支付验收。财务部门根据征集部门提交的合同、发票、征集物清单等征集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征集部门会同财务、保管部门共同办理验收、移交和入库等手续。
7 登记入账。财务部门应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要求,于征集程序完成后,根据购买价格及时登记入账,确保不重不漏。
8 建档备案。保管部门应于征集物入馆验收后尽快完成藏品编目、建档工作,属于文物的,应当区分文物等级,设置文物档案,并依法备案。征集部门应将征集过程所有原始资料整理归档,永久保存。
9 监督检查。纪检、审计部门负责对征集中的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国有博物馆主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
(五) 博物馆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的藏品。可参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就捐赠物的名称、数量、用途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订立捐赠协议,根据估价建议登记入账。博物馆接受捐赠应以精神鼓励为主,如确有必要,可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捐赠矿物、岩石等其它标本大小规格不限,需写清名称、时代、产地,以及结构、构造、教学科研或科普价值等其它相关说明;在经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将妥善保存并永久注明捐赠者姓名,身份,捐赠时间。
(六)藏品征集范围:矿物、岩石、宝玉石、矿石、海洋化石、古生物化石、地质构造、蛋类化石标本及其他资源标本。以化石保存现状为标准,侧重于围岩包裹的原生土块化石;以种类来说,侧重于巨犀动物群化石和鸟类化石的藏品征集;以年代类别继续征集中中新世、晚中新世、早更新世的化石,补充和政地区晚新生代的古哺乳动物化石空白。
通过以上规划加大藏品征集力度,使博物藏品征集工作快速稳定推进,丰富馆藏藏品数量、种类,为陈展、科研奠定坚实基础。扩充藏品征集队伍,进而有效推动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高质量发展。